国际货代企业设立的条件龙辕物流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4-19 15:02:34 |   作者: 华体会充值

  国内投资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设立的条件根据《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登记注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符合法律规定数量的股东。 具体来讲,有限责任公司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股东数量应在2个以上(含2个)50个以下(含50个)。股份有限公司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有5个以上发起人,且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发起人可在5个以下,但是只能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别的类型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亦应具有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数量的股东。

  股东出资或发起人认缴、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具体来讲,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万元。经营两项以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申请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相应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若企业注册资本已超过上述最低限额,其超过部分可当作设立分支机构的增加资本。

  有合法的企业章程。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股份有限公司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章程由发起人制定,并经创立大会通过。有企业名,建立符合法律要求的组织机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名应当符合2004年7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企业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有限责任公司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或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别的类型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亦应建立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以自有房屋、场地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供产权证明。以租赁房屋、场地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供租赁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租赁契约。 有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拥有少数的电话、传真、计算机、装卸设备、包装设备和短途运输工具等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我国《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一定要具有以下条件: (1)投资者的资格条件。 ①中国合营者至少有一家是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或者是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或者是从事相关的交通运输或仓储业务的企业,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中方合营者在中方中为第一大股东。 ②外国合营者至少有一家是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企业,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方合营者在外方中为第一大股东。 ③中外合营者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违反行业规定的行为。 ④拟在中国投资设立第二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同一个外国合营者(包括其关联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第一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已满2年。 (2)其他条件。 ①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美元; ②具有至少5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 ③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④有必要的通讯、运输、装卸、包装等营业设施。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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