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代业务怎么样确定销售额 发布时间: 2024-03-29 11:56:00 |   作者: 华体会充值

  我公司是一家从事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企业,在确定销售额时可否实行差额征税的方法,必须要格外注意哪些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试点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因此,你公司货代业务在确定销售额时可以沿用原营业税的差额征税的方法,在真实的操作中需注意以下事项:

  ③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包括:支付给境内单位或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能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中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承租方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扣除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关于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03-07]

  关于逐步加强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的通知[2005-09-01]

  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05-16]

  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2006-11-06]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解读:汇总纳税新办法对汇算清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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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解读:《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解读国税发[2008]115号:关注个人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评定估计增值所得征税的新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取消企业所得税3项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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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2013〕103号解读:《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解读: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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